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13]16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4-24
实施时间: 2013-4-24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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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适应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决定在全系统颁发统一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并相应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证上岗的培训要求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要以统一执法证为契机,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和依法行政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能力。要按照《办法》要求,将参加依法行政培训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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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管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