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
发文文号: 国办发[2013]104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11-18
实施时间: 2013-11-18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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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2年以来,受市场需求下降、煤炭工业转型升级滞后以及税费负担与历史包袱较重等因素影响,煤炭行业出现结构性产能过剩、价格下跌、企业亏损等问题,运行困难加大。为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决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总体要求,完善法规政策,科学调控煤炭总量。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标准,停止核准新建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煤矿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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