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规范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价[2013]12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7-1
实施时间: 2013-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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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发改局(物价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珠江数码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有线数字电视收费行为,维护有线数字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有线数字电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我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6〕85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政策的通知》(粤价〔2009〕30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收视维护费
  (一)居民用户
  1. 主机:26.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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