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人社发[2013]99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10-14
实施时间: 2013-10-14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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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2427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指引>的通知》(粤人社函23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除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行政许可以外,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行政许可;在各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由住所地的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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