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市矿产”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穗府办[2013]37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8-20
实施时间: 2013-8-20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188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动我市“城市矿产”开发利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运作、注重效益的原则,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垃圾分类为抓手,按照多元化回收、集中化处理、规模化利用、商业化运营的要求,加强政策指引,整合相关资源......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