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11.22”特别重大事故涉税事宜帮助纳税人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13]17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1-25
实施时间: 2013-11-25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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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1月22日,黄岛发生“11.22”特别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部分纳税人财产损失严重,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为积极做好对受灾纳税人的纳税服务工作,支持纳税人尽快开展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积极开展受灾纳税人走访工作
  开发区局要迅速成立事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立纳税服务、税收政策等专门工作组,明确各工作组工作职责,确定工作时限,组织工作力量参与到事故应对工作中。要认真开展受灾纳税人走访活动,按照纳税人所属街道社区,逐户走访受灾纳税人,全面掌握纳税人受灾的详细情况。要认真做好相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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