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政办发[2013]81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11-25
实施时间: 2013-11-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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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保持住宅用地供应全国领先水平,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棚改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比重达到75%以上。密切监控土地价格,严防高价地扰乱土地市场。
  二、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需提供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由1年以上提高到2年以上,即能够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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