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总工会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委托市地税局代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工[2013]8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1-1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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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全市各级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福建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和《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有力保障各级工会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委托厦门市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一、缴费单位
  厦门市辖区内的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经营实体。
  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福建省总工会批准的实行自管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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