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邯郸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第77号令
发文部门: 邯郸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9-4-19
实施时间: 1999-4-19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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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便单位和个人缴纳费款,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防止财政性资金流失,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邯郸市市直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政府委托机构。
  第三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柰款分离指执收部门(单位)收取费款时,向纳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邯郸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能知单”(以下简称“缴款通知单”),由纳费人将费款直接交入财政帐户的一种征收方法。
  第四条 票款分离采用以下方式实施:50元以上的费款由执收部门(单位)开具“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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