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工会筹建组织”理解和执行问题答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13]106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1-14
实施时间: 2013-11-14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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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工会筹建组织”理解和执行问题的函》(粤常法函〔2013〕153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把握文件精神,保障依法征管。各级地税机关要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尤其是工会经费征管人员和纳税服务咨询宣传岗位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工会筹建组织”两种做法的解释内涵,并严格按规定代收工会筹备金。
  二、做好宣传和政策咨询解释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通过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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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关于“工会筹建组织”理解和执行问题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