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导企业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暨无障碍退换货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工商消字[2013]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8-23
实施时间: 2013-8-23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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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市局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效能,更加便捷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局决定从今年9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指导商业企业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暨无障碍退换货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和期限
  指导企业将小额消费纠纷的标准定在500元以下。企业快速解决小额消费纠纷,要简化内部程序,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或与消费者的事先约定快速解决,较为复杂的消费纠纷,应于5日内解决;部分商品可实行无障碍退换货,指导企业将期限定为7日内,在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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