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办发[2013]3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1-19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8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提高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进一步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扩大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从2014年起,将除文化企业以外的所有省属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企业全部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2014年收缴新纳入企业的2013年度国有资本收益。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