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
发文文号: 国务院令第642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13-11-9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统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3年11月9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以及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
  二、第七条修改为:“中国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