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申领专项就业岗位补贴试点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农委[2013]40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10-31
实施时间: 2013-11-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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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县农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鼓励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在涉农单位就业的试点意见》(沪人社就发[2013]51号)的精神,现就做好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专项就业岗位补贴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定试点范围。第一批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试点合作社)为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县2013年度市级示范合作社。
  二、锁定从业基数。试点合作社依据2012年12月份报酬发放凭证确定本市户籍在岗劳动力(男性为16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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