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动车教练员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3]36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9-12
实施时间: 2013-9-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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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考试费标准的函》(闽交运函〔2013〕86号)收悉。鉴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26号),将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列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交通行业特有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03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考试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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