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65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3-11-20
实施时间: 2013-11-21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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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07年1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年度第8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7年11月22日起5年。
  2012年11月21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6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公布自2012年11月22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征收反倾销税。
  本次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7年第81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1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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