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反倾销案终裁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73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3-11-20
实施时间: 2013-11-21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2年9月21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2年第5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333100。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国内吡啶产业造成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