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政府纠风办福建省企业减负办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管办关于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3]30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7-11
实施时间: 2013-7-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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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政府纠风办、企业减负办、农民负担监管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管委会纠风办,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央驻闽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整顿规范收费秩序,增强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3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价办﹝2012﹞257号)精神,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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