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农村污水处理用电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13]30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7-17
实施时间: 2013-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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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对农村污水处理用电统一按照所在电网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高峰时段电价不上浮,低谷时段正常下浮。以上政策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环保、住建等部门及电网企业落实好上述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福建省物价局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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