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3]37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9-9
实施时间: 2013-9-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3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