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3]38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0-9
实施时间: 2013-10-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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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在榕中央、省(含外省)所属部门收费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13]325 号 )精神,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请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严格落实并按规定做好优惠政策收费公示和《收费许可证》变更工作。
  福建省物价局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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