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推行阳光收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3]40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0-11
实施时间: 2013-10-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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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2003年《福建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以及2009年《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的制定,对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为巩固这一成果,进一步增强教育收费政策的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政府纠风办 福建省企业减负办 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管办关于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13]30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落实教育收费公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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