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工商事务警示[限制]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工商企监[2013]393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11-1
实施时间: 2013-11-1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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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工商事务警示(限制)操作,加强企业监管,规范行政行为,依据《福建省工商系统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及《福州市工商局贯彻省工商局〈实施细则〉(试行)》(榕工商企[2011]422号)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操作规程。
  一、警示(限制)的情形及范围
  (一)有下列情形可以对企业实施部分警示
  1.企业登记或备案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且未办理登记或备案的;
  2.企业因违法违规或涉嫌违法违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调查的;
  3.企业股东投诉所在企业存在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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