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国债期货交割申报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3-11-19
实施时间: 2013-11-26
法规类型: 非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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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5年期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等规定,现就国债期货交割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国债期货交割的客户应当预先通过会员向交易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客户可用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的债券账户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A股证券账户作为参与国债期货交割的国债托管账户。以在中央结算开立的债券账户参与交割的,客户应当按照中央结算的有关规定预先申请开通该账户的国债期货交割业务。自2013年11月26日起,交易所开始受理国债托管账户申报。具体规定请参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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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关于国债期货交割客户国债托管账户申报的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