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1-7
实施时间: 2014-1-1
失效时间: 2018-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1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地税系统管辖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问题。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