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3]7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3-9-29
实施时间: 2013-1-1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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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通知如下:
  一、注册在示范区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在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持有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满2年的当年,按照该法人合伙人对该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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