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延续及整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通告
发文文号: 人社部函[2013]222号
发文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2013-11-7
实施时间: 2013-11-7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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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等规定,我部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有效期满、提出延续申请的机构以及申请增加或整合账户管理资格的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征求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的意见。现公布如下。
  一、延续23个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
  (一)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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