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
发文文号: 榕政办[2013]216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9-30
实施时间: 2013-9-30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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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进一步加快福州市总部经济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1〕191号)中的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总部企业扶持政策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总部企业认定条件
  企业符合榕政综〔2011〕191号文规定的现有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第(1)至第(5)条,虽不符合第(6)条规定的“企业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应全部改制为分支机构”,但其市域外的下属企业不少于3个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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