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对小微企业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实行奖励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人社就[2013]62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11-5
实施时间: 2013-11-5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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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行业/区域工会、行业协会: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12〕205号)要求,现将《对小微企业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实行奖励的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对小微企业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实行奖励的试行办法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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