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综[2013]14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9-24
实施时间: 2013-9-2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2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财税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及时保护和抢救我省重要地质遗迹,规范省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80号令)、《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