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综[2013]14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9-24
实施时间: 2013-9-2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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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财税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为规范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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