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13]229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1-12
实施时间: 2013-11-1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54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7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工作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