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园招商选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工[2013]32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9-5
实施时间: 2013-9-5
失效时间: 2014-5-2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0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顺德区财税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揭阳金属生态城: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2013-2017年集中投入资金约135亿元,对产业园进行分类扶持,进一步推进产业园扩能增效,其中,安排30亿元设立招商选资奖励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产业园招商选资奖励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财工[2014]195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4-5-23
实施时间:2014-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