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和扶持物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甬政办发[2013]211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9-26
实施时间: 2013-9-26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23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服务业已逐渐成为提升城市形象和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不可或缺的新兴行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19号)、《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甬党〔2011〕11号),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和扶持物业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物业管理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创新社会管理、创建平安社区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