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潮州市市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沼气综合利用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价[2013]24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1-11
实施时间: 2013-1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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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东电网公司,潮州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
  潮州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准上网电价的申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核定潮州市市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沼气综合利用项目的上网电价为0.689元/千瓦时(含税),自发电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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