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医[2013]22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时间: 2013-6-24
实施时间: 2013-6-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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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物价局(发改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在宁省(部)管医疗机构:
  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医药价格政策的规定,现进一步明确部分医药价格政策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1〕3156号)的规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检验基本组合项目(打包)检查、治疗并收费,需经省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自行设立检查检验基本组合项目(打包)收费。
  二、各地集中采购或招标的耗材,未列入《江苏省特殊医用材料价格管理目录》的,一律不得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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