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办发[2013]7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11-8
实施时间: 2013-11-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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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各类发展规划,更好地发挥规划在宏观调控、政府管理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体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规划期一般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上。总体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要符合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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