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房字[2013]1068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9-22
实施时间: 2013-9-22
失效时间: 2018-9-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41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7]第39号)和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现就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证金的收取与上划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保证金按广州市物价局当年核准的收费标准计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公告发布后,竞买人按公告要求将保证金缴入相应土地交易机构账户后参加 竞买。
  成交确认后,在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缴交的人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