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粤价发电[2013]4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1-6
实施时间: 2013-1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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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税局:
  为进一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110号)及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制定本指导意见,请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中遵照执行。
  一、目标任务
  通过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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