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丽政办发[2013]143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9-29
实施时间: 2013-9-29
失效时间: 2017-5-1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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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关于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95号)精神,2011年我市分别在市区、景宁县开展了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通过政府、银行、保险相互合作解决中小企业、农户及城乡创业者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成果,改善中小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现就在全市范围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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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丽政办发[2017]44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7-4-20
实施时间:20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