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政发[2013]59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7-26
实施时间: 2013-9-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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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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