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保留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政发[2013]40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4-25
实施时间: 2013-4-25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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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对现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市政府决定,市级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保留94项、部分保留1项,现予公布。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市级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保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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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市级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保留目录(94项).doc    
市级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部分保留目录(1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