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市财综[2013]217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8-1
实施时间: 2013-8-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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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卫生局,市本级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和规范医疗票据使用和医疗收费行为管理,强化医疗收费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入征收管理,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浙财综〔2013〕4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本级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医疗收费票据的适用范围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73号)规定,医疗收费票据仅适用于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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