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中销毁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13]16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1-1
实施时间: 2013-11-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75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的规定,我市自2013年7月1日起,启用了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为规范对完税证明的管理,市局决定按照总局税收票证管理的规定,集中销毁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销毁的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系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1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