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营企业“二次创业”财税扶持的意见
发文文号: 嘉政办发[2013]108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8-16
实施时间: 2013-8-1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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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工程的意见》(嘉委发〔2013〕40号),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调节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民营经济"二次创业"财税扶持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创办民营企业
  (一)民营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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