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3]7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3-10-24
实施时间: 2013-10-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和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见附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0月24日
  附件:
  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
  一、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按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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