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3]8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3-10-23
实施时间: 2013-1-1
失效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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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二、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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