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宁波市车用天然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浙价服[2013]19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7-22
实施时间: 2013-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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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宁波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宁波市车用天然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请示》(甬价费〔2013〕2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定宁波公运特种气瓶检验有限公司车用天然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上述标准为最高收费,检验单位可根据检验数量、时间、服务等要求不同,适当下浮收费。
  二、车用天然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以上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试行2年。请督促气瓶检验单位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检验工作,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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