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对部分中小微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人社发[2013]20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10-25
实施时间: 2013-10-2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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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目前,我省经济持续向好的基础尚不稳固,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微工业企业经营仍较困难,特别是“菲特”台风对我省部分中小微工业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为切实帮助部分中小微工业企业尤其是受灾企业提振信心、共渡时艰,支持我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基金保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经省政府同意,2013年对部分中小微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现就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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