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省级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价费[2013]26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9-30
实施时间: 2013-9-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745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级有关部门、省级在杭各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幼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现就规范和调整省级幼儿园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保教费。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日托每人每月600元。全托班、3周岁以下婴幼儿、20人及以下班级的保教费标准可分别在日托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40%。省级其他厅局举办的幼儿园,其保教费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幼儿园相应标准为基础,可以在20%......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